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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实施盗窃 小伙被判刑罚

2017-05-31 16:16    人气: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鲁某盗窃一案。认定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鲁某在本市“520”网吧、第六人民医院对面史某某经营的超市、龙狮桥乡前进村大桥组江某等人的出租房及红旗小区对面一成人用品店、棋盘山路“丰收通讯”店先后多次实施盗窃,其中盗窃他人现金1000余元、财物经鉴定(涉案2部VIVO手机、路由器、成人用品共计价值2696元),涉案总价值369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369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鲁权归在案后至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其所盗钱财大部分已被追回,并已退赔和发还被害人,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的上述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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