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产生日期:
2016/12/28
文件编号:苏农办质〔2016〕10号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6-12-28
索引号:014000423/2016-00130
内容概述:
各设区市,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2017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各市(县)农业部门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元旦和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两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农业部门要把“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增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全力以赴抓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
二、加强巡查督查,深入排查问题隐患
各地农业部门要针对问题多发地区、单位和品种,进一步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巡查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化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生产者立即进行整改,严防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三、强化监督抽查,切实做到检打联动
近期,农业部将组织开展第二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省农委将组织开展元旦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各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在做好配合工作的同时,还应针对辖区内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源,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
四、严格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节日期间,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二是要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节日值守,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积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三是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两节”期间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五、强化宣传培训,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
“两节”期间,各地要加强宣传培训,采取治理整顿和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指导力度,督促指导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良好社会氛围,从源头上保障两节期间城乡居民饮食安全。
各设区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请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报送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王磊,电话:025-86263439,传真:025-86286649,邮箱:jsncpzjj@163.com。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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