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猫投诉:发来产品与页面不同,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要求赔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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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最后现金赔偿¥600元,并口头道歉,中间比较拖,甩责任,咨询法务后,明知违法,还希望以“哄”的方式,希望消费者接收再发页面商品,客户表示不接受后,还要求以途虎服务代金券形式赔偿法定规定的500元现金,在客户强烈要求下才按消费者保护条例55条赔偿现金500元至客户账户,并追加100元现金作为道歉
“T_n_TII”投诉“途虎养车”,要求赔偿解释,道歉,改善服务,费用赔偿,其中涉诉金额27元,目前投诉已解决。
消费者“T_n_TII”在5月3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反映:“在途虎参加拼团活动购买车载手机支架(该产品单购价¥188,拼团价¥9.9,产品链接:https://item.tuhu.cn/Products/AP-LY-SJZJ/3.html),但是发来的产品与页面显示不同,第一次以为自己选错了,遂又重选购买了一次,但是发来的还是与第一次发来的产品相同,与购买页面不同,所以致电途虎咨询,途虎客服承认,之前不止我一个客户反馈产品与页面不同,但是他们并没有修改或停售商品,我认为他们既然知道购买页面产品与发售产品不同,还继续发售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按照法规合理的赔偿,电话售后明白我需要赔偿的意思后,改口又说他们不知道,我认为其服务态度有问题,避重就轻。为了证明该公司在知道产品与页面不对版的情况下,还在经营,我第三次购买该页面产品,并修改收货人和收货地址,该公司发去产品还是第一次我购买的产品,与销售页面不同,所以我认为途虎已经违反消费者保护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我要求途虎按照500元的标准对我赔偿,停售该页面产品并道歉”
商家“途虎养车”5月4日在黑猫投诉平台回复:“已联系客户给到方案,客户同意”
投诉详情:发来产品与页面不同,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要求赔偿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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