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
六安市发改委主要职责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市政府目标考核有关事项协调落实,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总体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督查宏观政策落实,组织协调信用体系建设。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参与全市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和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工作,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编制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体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跨市区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七)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责任;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政策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和扩权强镇建设有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协调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服务业、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承担重要商品总体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储备的建议。
(十)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加快绿色发展、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建议。
(十一)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实施工作;分析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国家、省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监督检查。
(十三)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制定全市价格调控目标;制定价格改革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预警、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十五)组织实施国家、省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
(十六)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 (收费)管理;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实施价格听证、价格公告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制定全市价格 (收费)管理目录。
(十七)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举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价格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
(十八)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监审,负责重要工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调查、汇总、分析和上报;负责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法案件或经济活动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认证。
(十九)指导、监督全市价格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二十)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绿色发展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绿色发展体制改革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物价局、市绿色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 1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综合科 (六安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区域经济发展科、固定资产投资科 (外资科)、水库移民管理局(农村经济科)、基础产业科 (市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工业服务业科、社会发展科、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绿色发展科 (环资科)、政策法规科、价格管理科、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科、价格监测科、价格监督检查局。
联系电话:3379727
下一篇:全国新闻界夜班编辑重庆采访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