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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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7-01-19 15:00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本期“中国内蒙古”网在线访谈栏目。我们今天邀请到的嘉宾是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郑洪学副主任。郑主任,欢迎您!
嘉宾 郑洪学:
2017-01-19 15:02
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
2017-01-19 15:05
郑主任,近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加快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请您谈一下这一《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
嘉宾 郑洪学:
2017-01-19 15:10
2012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研究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先后出台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和《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等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指导性文件。一是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实施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启动了25个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项目;三是实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税支持政策,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从2014年9月1日到2017年底免征车购税;四是出台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五是完善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六是完善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七是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八是出台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九是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和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十是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监测三级平台建设。
早在2014年12月,我区就成立了“自治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并在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开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发改、经信等17个部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信委,负责全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也成立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我区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以城市群的方式入选国家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截至2016年底,全区累计示范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5300台;已建成充电站10座、站内充电桩500个。
主持人:
2017-01-19 15:11
那么《实施意见》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嘉宾 郑洪学:
2017-01-19 15:1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推广新能源汽车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全文共分为八个部分。
一是加大重点领域推广力度。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与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到2020年,全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达到10万辆(标准车)。
二是加快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和设施,在国省道沿线等节点,改造和新建新能源汽车停车及充换电设施。到2020年,全区新建公共充电站不低于50个,新建各类充电桩不低于35000个。
三是加大充换电设施用电支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扶持性电价政策,制定出台自治区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指导价,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
四是创新建设与运营模式。各地区应有效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鼓励投融资创新,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
嘉宾 郑洪学:
2017-01-19 15:24
五是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将新能源汽车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重点扶持,积极打造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有技术有市场的新能源汽车整车龙头企业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强化现有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建设,扩大产业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六是建立运行监测和服务保障体系。建立自治区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平台,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公共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应安装车辆运行状态实时监控装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在各推广应用城市至少设立1个固定售后服务点,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保养维护,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同时要加强对报废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七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国家财税支持政策,对购买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在自治区内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各级财政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购置补助,盟市财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补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到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自治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考核办法,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的燃油补贴。
八是加强组织保障。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加强指导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具体指导和督促各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各地区人民政府为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计划。
主持人:
2017-01-19 15:26
郑主任,为了《实施意见》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您认为下一步需要开展的重点工作是什么?
嘉宾 郑洪学:
2017-01-19 15:33
当前需要加大力度开展的工作有两项,一是加快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推广新能源汽车首先必须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有了大量的充换电设施才能提高全社会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二是加快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配套措施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补贴的审核拨付,坚决杜绝骗补行为。按照2016年12月2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国家将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分别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
主持人:
2017-01-19 15:35
郑主任,我区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输出基地,在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是不是也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嘉宾 郑洪学:
2017-01-19 15:40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落实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扶持性电价政策,允许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今后自治区将积极打造电价等成本“洼地”,将新能源汽车充电列入优先交易范围,风光发电参与,不设限值,使目标交易到户电价达到0.26元/千瓦时。这些措施将极大地缓解居民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用电成本。
主持人:
2017-01-19 15:43
非常感谢郑主任的耐心解答。本期访谈到此结束,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