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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反对邪教是每个党员的责任

2018-11-17 15:01    人气:

今年5月,武汉市东西湖区有着43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退休干部王某因痴迷邪教“法轮功”,且屡教不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被开除党籍。做为一名受党培养多年的老党员,却堕落成一个邪教人员,这样的结果也为每一位党员敲响了警钟。

党员反对邪教是政治纪律要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0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共产党员在不信教问题上绝无折扣可打、绝无变通可言。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这是我们党的政治纪律,也是党员应该坚守的最基本政治底线。

党员反对邪教是党性的要求

邪教具有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特点,宣扬唯心主义、有神论,这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是根本对立。一名党员如果没有马克思主义思想信仰,实际上是在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与党性分道扬镳。《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一条中指出:“全党同志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强政治定力,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这是党对共产党员党性的高度概括。

实践表明,只有党员在改造客观世界中自觉运用党性原则规范自己的行为,克服和抵制各种迷信思想,勇于反对邪教,才能永葆党性纯洁。

党员反对邪教是先进模范的要求

邪教是社会的毒瘤,宣扬“有神论”,是人类的公敌。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本身要求要比一般公民具有更高政治觉悟、更高政治信仰、更强组织纪律性,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还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所以,这也要求每一名党员要在思想上筑起反邪教防线,不仅要做到自己不信、不练、不参与各种邪教活动,还要劝阻家人、朋友和周围群众不参与其中,更要勇于担当,主动与邪教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坚决斗争。

邪教是社会的毒瘤,人类的公敌。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仅自己不能信仰邪教,不能参与邪教活动,而且还应该按照党的先进性要求,积极投身于反邪教工作,带领广大群众共同筑牢反邪教防线。(铜川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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