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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审判“湖州品牌”从何而来

2018-08-16 06:03    人气:

  法制网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闵海峰 林志强

  8月9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湖州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六大典型案例,并举行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聘任仪式,为8名专家学者颁发聘任证书,还召开了公益诉讼与环境司法保护学术研讨会。

  湖州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湖州环境资源审判有何特点?专家学者又贡献了哪些金点子?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2013年1月至2018年6月,湖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诉讼案件1013件,审结961件,案件数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章军说,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湖州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牢固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理念,逐步完善审判工作机制,积极搭建多元共治格局,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举措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湖州建设,倾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湖州品牌”。

  化解“守法比违法成本更高”尴尬

  近年来,湖州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以公正裁判回应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湖州法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整体从严,慎重从宽,罚当其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戒威慑作用。

  在张某等6人污染环境一案中,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从外地运送印染污泥跨界倾倒至湖州长兴,共计32619.76吨,数量巨大,给湖州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清理费用达729.13万元。此案二审由湖州市中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履职,成为湖州市首例“两长”同庭履职的案件。

  湖州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新说,此案裁判结果严格控制缓免刑适用,充分体现湖州法院、检察院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为着力化解“守法比违法成本更高”的尴尬局面,此案入选了浙江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2013年1月至2018年6月,湖州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315件,审结307件,生效判决罪犯532人。其中,滥伐林木、污染环境与非法狩猎刑事案件数量居前三位,占全市法院一审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收案总量的72.1%。

  在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中,湖州法院坚持注重平衡当事人权利救济与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科学认定因果关系。

  在施某某诉长兴县宏梅养殖场水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中,长兴县宏梅养殖场排放污水中化学需氧量及氨氮含量超标,导致施某某鱼塘内养殖鱼死亡。法院确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法保障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了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此案对解决环境侵权民事纠纷案件中证据搜集、损失认定两大难题提供了有益路径。

  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往往与少数执法者贪、渎犯罪相伴相生。2013年1月至2018年6月,湖州法院共审结环境职务犯罪案件21件,判处罪犯25人,通过强化对环境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监管失职问题。

  建设专门审判体系审理环资案件

  环境资源案件跨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门类,涉及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法律判断与技术判断等多个领域,具有社会本位、国家干预、公私法融合等特征,决定了环境资源审判必须建立专门化的审判体系。

  近年来,湖州法院结合本地实际主动探索,大力推进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积极探索审判机制专门化建设,不断强化审判队伍专门化建设,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6年5月,全市两级法院均获批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湖州成为浙江省唯一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的地区。安吉法院在余村设立“两山”巡回法庭,长兴法院在仙山湖湿地保护区设立巡回审判点。

  在队伍建设方面,湖州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吸收9名法学类专家和3名技术类专家入库,充分发挥专家理论指导与技术支持作用。打造专家型绿色法官队伍,选派既精通审判业务又熟悉环境专业知识的员额法官13人,配备7名法官助理和10名司法雇员,搭建“1+1”和“1+1+1”两类审判团队。

  顺应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要求,湖州初步挑选17名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人民陪审员队伍,定制上线新版人民陪审员系统,实现人民陪审员网上随机抽取,为落实环境资源公益诉讼一审案件由七人合议庭开庭审理的制度做好准备。

  湖州市中院还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通知》《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庭受案范围的通知》,明确环境资源案件具体范围,确立涉环境资源刑事、行政和民事案件统一由环资庭审理的“三合一”模式,推动机构实质化运作。

  不仅如此,湖州法院在探索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审判规则的路上,还善于引鉴他山之玉。

  2018年5月,湖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夏某、夏某某滥伐林木案在安吉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针对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效益损失,由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和修复方案,最终责令被告人补植树苗565株。

  庭后,湖州市中院第一时间组织召开首次全市检察类环境公益诉讼专题研讨会,认真听取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意见建议。

  何新告诉记者,湖州法院坚持以公益诉讼作为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将环境公益诉讼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稳步推进,积极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审判规则,目前,全市法院已受理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件,审结1件。

  践行司法新理念凝聚环保合力

  湖州法院坚持以一案一修复为目标,积极探索环境资源修复责任承担方式。

  在盗伐、滥伐林木等涉林刑事案件中,将被告人、罪犯“补植复绿”的情况作为适用缓刑和减刑、假释的参考因素,以此督促行为人积极履行修复责任,已累计督促197名被告人补植树苗588亩。

  2017年8月,安吉法院在赵某滥伐林木一案中发出全省首例“补植令”,责令被告人对被毁林地进行补植和抚育。

  湖州市中院环境资源庭负责人朱莹告诉记者,“在推广‘补植令’的基础上,湖州法院也在积极尝试‘增殖放流’等多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南浔法院督促两名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告人与双林镇农服中心签订增殖放流协议,购买3000元鱼苗放流,并全程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

  针对环境污染过程不可逆等特点,湖州市中院积极探索推行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能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

  朱莹告诉记者,“对于环保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通知或行政处罚决定后,违法行为人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环保部门可申请法院作出环保‘禁止令’,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着力填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段时间的执行空白期,防止环境污染扩大,降低社会治理成本”。

  记者了解到,在2017年7月,湖州市中院就出台了《关于环境保护禁止令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提出申请、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等程序及要求予以规范。

  一个月后,南浔法院、长兴法院就应当地环保局申请,对污染企业发出全省首批环保“禁止令”。

  近年来,湖州法院在审慎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执法衔接、协调配合,同时加大法治宣传与公众参与力度,积极构建多元共治的环境资源保护机制。

  2017年7月,湖州市中院与市环保局联合出台合作备忘,全市法院在环保系统设立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办公室在市、县(区)两级同时揭牌,搭建起常态化协作平台。此外,两级法院还与政府法制部门制定环保联系工作制度,促进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

  面对包括环境资源行政争议在内的行政案件高速增长的现状,湖州法院在浙江省率先探索“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制度。

  2017年3月,安吉法院与湖州市法制办试点设立全国首家“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截至今年4月,全市法院均已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纠纷实质化解率保持在40%以上,有效化解了一批环境资源行政争议。

  专家建言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2017年11月,湖州市中院成为浙江省唯一一家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的法院,旨在加强环境司法理论实证研究,为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提供可持续智力支持。

  在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秦天宝评价说,“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也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湖州作为‘两山’理念的发源地,环境保护气氛十分浓厚,法院积极主动作为,通过充分发挥司法作用保障美丽中国美丽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法律人在满怀热情的同时,也不能丢失冷静,既要准确梳理法律制度和法律依据,又要准确把握环境司法在环境综合治理中的恰当地位,在制度创新中审慎而为。尤其是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着重处理好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司法守成和司法创新、司法权和行政权、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这五种平衡关系,推进环境司法审判稳步发展”。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政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文革也认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界限明确但紧密联系,只要损害行为客体是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都是公共利益范畴,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而言,若涉及磋商不成存在进入诉讼的可能,从诉讼的本质而言,应界定在公益层次,因牵涉到将来生态损害赔偿磋商、诉讼过程中到底赔偿额度有无损害公共利益;从处理的主体来看,涉及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衔接配合问题,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有效分工也可以节省诉讼资源,行政环节固定证据、明确关系,将为法院的司法裁判减轻负担,因而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协调配合在环境综合治理中具有积极意义。

  对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未来发展方向,李章军说,湖州法院将以更高标准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一步探索不同环境功能区的差异化司法保护机制,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完善司法令状制度和多样化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努力为全国环境资源审判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湖州经验”,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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