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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報:消費者為四分錢起訴超市意義何在

2019-03-23 12:00    人气:

原標題:消費者為四分錢起訴超市意義何在

  近日,西安男子肖綿明因在超市購物被少找4分錢零錢,將超市告上法庭,目前法院已立案。據悉,目前超市已經取消分幣四舍五入,消費者購物的分幣零頭將全部抹去。(3月20日《北京青年報》)

  大到超市、商場,小到街頭小攤,找零四舍五入往往都是“約定俗成”,一角兩角不收或不找也很常見,沒有多少人會為了幾分幾角錢去爭個面紅耳赤。一方面是隨著經濟發展,較大額交易不斷增多,分幣、角幣的市場流通作用不斷趨弱,市場流通份額和存儲量日益減少,消費者也很少攜帶分幣、角幣,為幾分幾角錢找零確實不太方便﹔另一方面是因為人們收入不斷增加,商家圖一個和氣生財、吸引回頭客,消費者也樂得大方,不作計較。

  2月2日,市民肖先生在超市購買了54.76元的商品,付給收銀員55元現金,收到2角找零,少找零4分錢。肖先生對此不滿,也不認可超市憑購物小票日后“積零換整”的處理方式,一紙訴狀,將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一次性歸還4分錢,並承擔訴訟費。他認為四舍五入是超市的霸王條款,多收的4分錢所有權歸消費者即其本人所有,哪怕是一分錢,也是消費者應得權利。至於“積零換整”是超市單方告示,不合理且不合法,而且變相限制了消費者去其他超市消費的自由。

  法律上,肖先生說的確實都很在理。找零“四舍五入”雖然是商家經營常態,但關鍵是要取得消費者的認可和同意,“俗成”的同時更要“約定”。超市“積零換整”的單方做法構成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侵害。

  事實上,肖先生不同於一般消費者,這些年來,類似的維權官司他已經打了幾十起,有贏有輸,他也從一個法律的門外漢,到如今能夠自己出庭應訴。在他看來,無論標的金額大小,都是消費者合法的權利,必須要捍衛,“權利是自己爭取的,而不是靠別人施舍的”。

  看來,“為權利較真”已經成了肖先生的信仰,銘刻在其性格裡,流淌在其血液中。為4分零錢起訴超市維權,也就不足為奇了。

  也許,為4分錢的“蠅頭小利”起訴,很多人會不以為然。從個人角度來說,勞神費心的同時也沒有經濟效益,不但太麻煩,也很不劃算,如此較真毫無價值可言。從司法層面而言,4分錢的官司不利於“案多人少”局面的緩解,也是對有限司法資源的浪費。

  但不可否認的是,維權、起訴是消費者的合法權利,也是公民權利,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不能拒絕當事人依法起訴維權,也不能拒絕裁判,而且權利不能簡單用金額大小、涉案標的來劃分和衡量。權利本身沒有大小之分,每一個看似微小的權利都代表了個體的價值與尊嚴,對每一個權利的侵害都是對全體利益的侵害,損害了市場的信心與法律的尊嚴,最終會損害所有人的權利。就此而言,肖先生的起訴是富有價值和意義的。從小的方面說,體現了消費者積極維權的法律意識。從大的方面說,也能警示市場主體、所有人充分認識、尊重並自覺維護包括消費者權利在內的所有合法權利,樹立起權利尊重和保護的良好意識,這也是文明法治社會的本義所在。

  據悉,涉案超市在接到投訴后,已經取消了原先“四舍五入”的規定,消費者在超市購物的分幣零頭,目前已經全部抹去。肖先生的“分分計較”和一紙訴狀,實質是消費者的“權利宣言”,具有示范意義,最終促使商家取消多年以來情有可原、貌似合理的經營慣例,對消費者作出讓利舉動。雖然對購物的消費者而言,分幣零頭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但喚醒了經營者對消費者權利的尊重保護意識,真正從服務“上帝”的角度出發,更多地替消費者考慮,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更好提升消費者的購物體驗,打造健康、和諧、溫馨的市場消費環境。

(責編:苗楠鈺(實習生)、董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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