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解读合规要点之一 | 直接借贷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本次专题解读并不涉及具体平台的案例分析,相关评审结果已在300家+平台合规 / 发展力报告中有所表现,因此本次专题不再针对某一平台做特别示例与强调。
直接借贷
该项在40点评审细分项中属于违规比率较高的一项,且重要程度高于其他所有项,主要原因为其涉及范围最大,并影响整个平台的业务模式...
目前网贷平台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业务模式违规,非直接借贷将直接导致(变向)归集资金,在此之上设计的产品极易涉及非法集资甚至涉嫌自融。
目前平台非直接借贷的业务模式
有以下几个类别
— 01 —
从第三方网贷平台或第三方机构购买各种债权包,后在自己平台转让。该模式直接导致了涉嫌非法集资、自融等严重涉法涉规问题。
— 02 —
平台或关联自然人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购买信托、基金等资管计划后,通过平台进行金融收益权转让,该模式属于资产证券化,且极易形成非法集资,进而使资金流向其他衍生金融资产。
— 03 —
通过后设立(或收购)的关联公司,如资管公司、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将线下项目通过平台进行债权转让,该模式确实提高了效率,但由于关联公司的特性,此操作具有较高的非法集资和自融嫌疑,且已构成资产证券化。
— 04 —
通过与其他机构合作的模式设计产品,此类产品对外描述为合作机构推荐,并由合作机构本息担保并回购等,而实际上绝大多数情况是合作机构将放款后的债权进行转让(很少有平台会如实披露此实质合作模式),同样涉及资产证券化或打包债转。“合作机构”包括小贷公司、资管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 05 —
通过各种形式参与的企业上下游供应链模式(不包括将普通企业贷包装成供应链的伪供应链模式),该模式虽然提供了好的设计思路,但现阶段仍然难以摆脱实为小贷公司或担保公司到平台转让债权的违规本质,以及面临的诸如额度过大、拆分困难等实际问题。
— 06 —
以房屋抵押、车辆抵质押为基础设计的相关业务模式,如赎楼、过桥、个人消费贷、企业贷等。由于房贷的抵押程序限制,从法律角度上来看,目前很难做到直接借贷。同时房地产抵押容易涉及首付贷,随着监管趋严,房地产调控不断加强,该业务模式明显的与政策导向不相匹配,以此为基础的产品生存空间将不断被压缩,可持续性令人堪忧;更难以忽略的一点是,房屋的高价值特性(尤其北上广深的超高房价)决定了融资金额的超限风险极高。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红途风控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